1.只有当某一产品100%的配料,农产、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规律(包括附录)需要时,该产品才华在出售卷标上(产品名称)注明为有机产品。
假设95%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,而剩下的5%为一般配料,而且尚未经有机出产,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运用有机产品字样。
2.从1998年1月1日起,标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极限为70%,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%至95%即可运用有机产品卷标,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标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。
3.过渡期产品,一般中止运用化肥后第三个收成时节中止,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,才可标明为有机食物,而且在收成时节前起码12个月有必要符合该规律的需要。
本文章出自于http://www.hf9000.com